中国认定在逃不等于瓦国已定罪
中国警方认定某人是“在逃人员”,跟瓦努阿图法律上认定这个人有罪,完全是两码事。
就算中国真把名单交给瓦努阿图,对方最多只能先核查身份和所在地,再按当地法律决定要不要采取措施。如果中国提出引渡要求,还必须走正式引渡程序。要是这个人已经是瓦努阿图或其他国家公民,还得牵扯国籍和本国法律问题。
最终交不交人,根本不是江苏公安厅单方面说了算。
所以就算这条消息是真的,“名单被中国警方提供给瓦努阿图”和“这152人已经被瓦努阿图认定违法”,压根不是一回事。
中国警方可以提供追逃信息、请求协助,但不能直接在瓦努阿图境内行使中国公安的执法权。
真正要拘捕、搜查、引渡、遣返,必须走瓦努阿图自己的法律程序。最关键的一点是,外国会审查这是不是政治迫害,这才是核心问题。
很多引渡条约都写明了:如果引渡请求其实是因为对方的政治观点、国籍、宗教、种族等原因来追诉或处罚,或者引渡后司法程序会不公平,就可以直接拒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