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外电诈回流案件第一次律师会见重点提醒

很多人回国两三年了,突然被异地抓捕,第一次笔录完全懵掉,随口一答就成了对自己不利的“铁证”。后面想纠正,难上加难。
下面这些第一次会见的重点,建议家属和当事人都提前了解:
第一时间问清楚:提审笔录情况
异地抓捕的当事人,一般流程是:先在当地派出所做第一次笔录,再转送外地,进外地看守所。第一次笔录里的细节,会直接影响后续能否认定为“如实供述”、有没有从轻情节。
案件细节必须逐项核对
以下每一项,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:
出入境时间、方式。重点看是否涉及偷越国(边)境罪名。
在境外的主要活动。不要笼统说“做诈骗”,要具体到每天做什么。
在园区的停留时间。特别注意:很多人换过多个园区,但本案只处理本案涉及的园区那一时间段,别把别的园区的事混进去乱认。
园区公司职务、代号、具体工作内容。能不能说清楚,直接关系到主从犯认定。
工资或违法所得情况。多少是基本生活,多少是提成,要区分讲。
人身自由受限情况。这个太容易被忽略了。哪怕达不到胁从犯的认定标准,只要能证明自由受限,对办案机关的自由心证也有影响,有机会从轻。
笔录:分清楚这5对概念
实践中,当事人最容易在这几个地方吃亏:
合理有限的报酬 vs 高额违法所得
不是所有拿到的钱都叫“违法所得”,生活性收入要单独说清楚。
境外停留时间 vs 境外电诈窝点停留时间
在境外旅游、打工、等人、被扣留的时间,和实际在园区干电诈的时间,不是一回事。
暴力胁迫 vs 人身自由受限
没有被打,不等于没有被控制;人身受限的事实,也要如实反映。
既遂自认 vs 在案证据定罪
不要自己随口认“全部既遂”,最终以证据为准。
法律规定 vs 可以从轻的情节
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情节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、减轻事由,自己找个好点的律师去了解一下。